十房网讯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十堰龙门高级中学选址及控规调整论证”项目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程序批准。
一、项目概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十堰龙门学校现有校舍已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2020年11月,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新建十堰龙门高级中学。该项目已取得市教育局明确支持意见,并办理了《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年2月8日,选址事宜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2次全体会议审定:原则同意选址方案二。现对该项目涉及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用地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将和谐大道与机场大道交汇处西南侧用地(约85亩)作为十堰龙门高级中学拟选址用地,规划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R21)调整为中小学用地(A33),相关指标调整见下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规定(试行)》(2020年);
5、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6、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固定场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
2、项目现场:用地调整涉及地段;
3、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19—8102838 联系方式:0719—8642972、0719—12336
联系人:李成双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地 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 编:442000
附 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