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10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2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3158公顷(合4.737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3158公顷(合4.737亩)。许家棚村征地总面积为0.2500公顷(合3.75亩),其中:林地0.2500公顷(合3.75亩);七里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0658公顷(合0.9870亩),其中,林地0.0658公顷(合0.9870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许家棚村、张湾区汉江路街道七里垭村,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许家棚村: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3.75亩×60200元/亩≈22.575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22.575万元×40%=9.03万元
安置补助费:22.575万元×60%=13.545万元
2、林木补偿费:
3.75亩×2770元/亩×1≈1.0388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贰拾叁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元整(小写23.6138万元)。
七里垭村:
林地:0.9870亩
1、土地补偿费:0.9870亩×(60200元/亩×40%)≈23767元
2、安置补助费:0.9870亩×(60200元/亩×60%)≈35650元
3、林木补偿费:0.9870×3325元/亩≈3282元
以上费用总额小计:陆万贰仟陆佰玖拾玖元整(小写6.2699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拾玖万捌仟捌佰叁拾柒元整(小写29.8837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