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49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28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铁三处社区居委会、韩家沟社区居委会等1个街办3个村(居委会),征地总面积19.1830公顷(合287.745亩),其中:耕地2.0072公顷(合30.108亩)、林地16.4989公顷(合247.4835亩)、建设用地0.6769公顷(合10.1535亩)。堰口桥村集体土地3.9782公顷(合59.673亩),其中:林地3.9782公顷(合59.673亩);铁三处社区居委会国有土地13.7899公顷(合206.8485亩),其中:水浇地2.0072公顷(合30.108亩),林地11.1058公顷(合166.587亩),建设用地0.6769公顷(合10.1535亩);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国有土地1.4149公顷(合21.2235亩),其中:林地1.4149公顷(合21.223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关于公布实施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