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
据了解,豁免清单分为免于许可和无需许可两类。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需在施工前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按规划部门审定备案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项目,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需按《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建设,遵循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公共安全要求,确保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活动如有造成周围环境或设施损害与破坏,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需承担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十堰市城区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01
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1. 已验收且不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性质、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建筑使用功能变更的建设工程(包括内部分隔、建筑外立面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2.既有多层住宅小区及其它多层建筑(除各类学校、综合医院、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大型酒店、大型购物*、会展*等公共建筑)在符合地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室外加装消防楼梯或加装电梯的工程;
3.公交车站(亭)、5G设备、充电桩、独立道闸、电力铁塔等(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构筑物*高点*标高低于机场标高);
4.公安部门设立的用于维护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等公益性设施;
5.由行业主管部门及管线主管部门同意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工程;
6.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的已批建设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满足安全间距、消防要求和不降低绿地率前提下在自身用地范围内增设不涉及市政设施、无地面建筑物的地下污水处理池、化粪池、清水池等设施。
02
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1. 在公园内单独建设非经营性的,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不包括总体高度超过10米或基座设计为碑式、座式的大型城市雕塑)等园林小品、内部道路、步行桥(涵)、儿童游乐设施等建(构)筑物及设施(大门及公厕除外);
2. 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3. 城市交通管理设备及道路交通设施增加安装、维修、加固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不涉及大面积开挖路面的市政工程;
4. 公共直饮水设施、垃圾分类设施、自助快递柜、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5. 新、旧小区内部管线庭院线改造;
6. 抗疫、抢险应急临时用电、用水、用气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