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55岁的张平分住在青山区104街新安小区,家虽然是新房,但装修很简单。他穿着灰色厂服,十分朴素,如果不是因为他持之以恒打赢了和社区物业的官司,你断然不能相信,这个说话慢条斯理、**印象老实低调的他,会是青山区**个通过打官司让物业降低物业费的 “刁民”。
“他就是一个‘刁民’!”新安小区物业管理处段主任这样说他;
“他是一个热心社区公益、社区维权的好人!”新安小区的很多居民这样评价他;
“我不是刁民。”张平分不喜欢别人背后给他戴帽子,“如果硬要说我很刁,那也是为维权而‘刁’。”他补充了一句。
张平分年轻时曾想考律师,2001年他46岁,他一边上班一边复习,参加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次通过3门课程,其中法理学考了86分。但由于爱人没有工作,张平分承担着生活与工作的双重压力,诱发了高血压等病。张平分决定放弃自考,律师梦终究没能实现。
张平分舍不得丢掉这张发黄的法理学自考合格证书,证书上照片里的他,长相清秀,戴着副眼镜,一副书生模样。
现实中的张平分,两腮长满胡须,头发花白,仍戴着眼镜,眼中透出坚毅的光。
张平分是武钢耐火材料厂的**经济师,每天乘坐武钢职工专车上下班,工作生活两点一线。就在3年前,张平分还和家人蜗居在武钢一套窄小的宿舍里,好不容易“摇”得一套经济适用房,住进了新安小区。
2007年4月小区交房时,物业以每平米1.1元的标准,先预收了半年的物业费500多元。2008年6月,张平分一家搬进新房,可到了2008年10月,张家收到一张物业催缴通知单,要求缴纳1172元物业费。“2007年10月到2008年6月我没有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凭什么交费?”张平分不服。
但南湖物业公司新安小区管理处经理李小刚说,“依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房子移交业主后就开始缴纳物业费。全国的物业都是这个规矩,你凭什么不交费?”随后,物业公司将张平分告上了法庭。
张平分也毫不示弱,“物业强行预收半年物业费,没有依据。”法庭上他算了一笔账:这500多元物业费是违规收取,如果按每天千分之五利息计算,两年下来违约金达2000多元钱,加上各种耽误费用,物业公司应倒付给他3998元钱。
双方调解无效,张平分与南湖物业公司陷入了“扯皮战”。*后张平分仍打赢了这场官司,张家未入住那段时间的物业费减少,少交134元。新安小区物业管理处因服务不到位,被法院采信,南湖物业公司撤换了新安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全班人马。
2008年5月,张平分准备装修新房。当时新安小区物业公司保安拦住他,装修房子要求交纳1000元押金,作为装修管理费用。
“收这笔钱的依据是什么?”张平分反问,他要求物业公司出示收费行政许可证。物业公司拿不出来凭证,解释说这笔钱是要求业主装修房子时处理好建筑垃圾、墙体保护等,方便处罚。
“这是没有政府文件凭据的、以罚代管的乱收费行为。”张平分一针见血。双方的交锋开始了,闹到了青山区房地局。
张平分带着MP3和物业人员一起到区房地局,他要将双方的“唇枪舌剑”过程录下来,不惜上告到法院。物业公司终于松了口:张平分家的这笔押金,暂不交纳。
另外,张平分家住二楼,因电梯没有在二楼设站,张平分抗议:“既然电梯不为二楼服务,我不应交电梯费用。“
新安小区物业管理处段主任对记者苦笑着说:“至今没有收到张平分一分钱物业费,何谈电梯费。”
交手两个回合,“刁民”张平分没有就此罢休。
新安小区物业管理处出台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被爱较真的张平分盯住了。在其中有一条规定:“业主不交物业费时,物业有权停水断电”。
张平分认为,这一条无法规依据,也属“侵权的霸王条款”,“居民交了水电费,物业和个人无权断水断电”,他一方面在网上发帖讲道理,一方面到物业交涉,*后这个《业主临时公约》中的相关条款被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