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通报今年1—11月份江宁楼市运行情况时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消息:“对于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下一步将和物价部门一起对其进行查处,以防止烂尾楼的出现。”(12月11日《现代快报》)
南京的房价在全国的一线城市中也是不低的。不必讳言,土地财政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力支撑之一,周局长的表态虽然不好听,但并不难让人理解。房价高了,土地招拍挂效益好了,政府有钱了,举办其他市政设施就有实力了,要面子有面子,要里子有里子,何乐而不为?
随着经济寒潮来袭,房价开始往下掉,地方政府坐不住了。以南京为例,在国庆节前,出台二十条救市新规,但市场也没有多少好转,据《扬子晚报》12月10日报道,南京房价比去年同期大跌5.2%,跌幅居全国第三,该报道同时称,“价格回归交易量大增,救市新政作用正在显现”,是不是因为像江宁房产局查处的这起“低于成本价”销售,而引起的交易量回归,我们不得而知。在救市有点起色的时候,有某开发商,“不听招呼”,“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易于造成房地产价格整体走低,更易于造成市场观望气氛加重。对这样的没有眼色的家伙,如不“清理门户”,那岂不乱了阵脚?
不过,在市场经济中,我们还真找不出哪条哪款,能够处罚人家用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房价高得离谱了的时候,那时候,房管部门坚称“成本是企业秘密”,拒不接受公众质疑,更不受处罚。现在人家撑不住,降价自救了,房管部门出来主持正义了。其依据肯定在《价格法》上找不到:如果一部《价格法》只管降价,不管飙价,这肯定不是一部正义的《价格法》。我们只能理解成,江宁房管局祭出了“家规”的杀威棒了。
周局长口口声声是为了百姓的利益:“降价促销只为一时套现,很有可能造成烂尾楼现象”,这很有“疑罪从有”的嫌疑。资金链断裂出现烂尾楼的可能性,恐怕要远大于降价售楼出现烂尾楼的可能性。你不让人家降价自救,政府会给兜底吗?如果不能,你又生生让人等死?降价促销就是套现走人,这个逻辑既不是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如何让人信服?如果真有这种嫌疑,恐怕就不是处罚,而必须停盘整顿、严密监控了。没有哪个想套现走人的。弄得如此没有技术含量,成为招风大树,这也太低看骗子的智商了。
不过,还得感谢南京江宁房产局,他们告知:“这家楼盘以5700元/平方米价格销售(含1100元的装修),等于毛坯售价是4600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成本价”,一不小心露出了一点成本的尾巴,只不过,就是这样的尾巴,是不是人造的,都很值得怀疑呢。不信,上网去,到百姓中去打听打听吧:不能用手投票的时候,还有脚呢!(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