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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接手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要谨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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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成都、南京等地都有表示,将采购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正在或将在多个城市试行。

 

  相关负责人表态,政府采购部分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目的,一是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受困;二是目前房价低迷,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紧张,开始大幅降价,购买这些“低价”商品房杜绝“问题楼盘”产生,还可以盘活市场,三则缓解了土地资源的紧张。可谓一举多得。

 

  固然如此,政府采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也有许多值得商榷和在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政府购房的对象自然是房地产开发商。因此,在采购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透明显得格外重要,建立一整套覆盖采购全过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十分必要。

 

  包括对政府拟采购商品房的地理位置、户型、价格区间、回购方式、回购数量、后续管理等关键指标予以明确。事中,不仅要加强监督管理,还可引入媒体、居民代表等,适时面对公众的疑问,实时发布*新进展信息;公示拟购商品房完整信息。事后,对此次回购的资金、房屋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其次,价格是人们*关注的因素。政府采购商品房的初衷之一应该是购买成本比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要低,至少是不高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成本;而且也应该低于或不高于同区域的同类商品房价格。由于市场价格是动态的,购买价格如何确定是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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