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元 实习生 王自丹
本报讯新房尚未入住,物业公司就要收取各种费用。昨日,对此提出质疑并拒绝交费的黄先生,至今没有从物业公司手中拿到属于自己的新房钥匙。
黄先生前两年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张湾区吉康花园的商品房,因为不急着入住,一直没有拿房子的钥匙。今年,黄先生准备装修入住,可找到房地产公司后,听说钥匙现在都在物业公司手上。他找到小区物业——华清园物业公司,对方告诉他需要交清包括装修保证金在内的5项费用才能给钥匙。
“我还没入住,怎么就要交钱?”黄先生感到纳闷,仔细询问,原来这些收费项目包括,装修保证金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200元、水电预收费200元、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4角/平方米)、装修管理费150元。预收的水电、物业费可以抵扣以后的实际支出,而装修保证金*终也可以返还,这些他还能理解,可剩下的两项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管理费,他认为不该收取。
记者昨日带着黄先生的疑问采访了该物业公司,公司一位陈姓负责人解释说,收费项目都是有依据的,他拿出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市政园林局、市财政局《十堰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两个《办法》确实提到了装修期间的管理费用及装修垃圾清理费的问题。对装修管理费,《办法》中没有规定何种情况收取及收费标准。
记者昨日就此问题咨询物价局房扶科,工作人员解释,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这两项费用,并不是非得收取。作为新入住的业主,如果约定委托物业公司看管其装修材料,或是在装修中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物业公司可以收取这一费用。否则,在业主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强行收取该费用。业主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也同样不是强制交纳的费用,如果业主能自行处理垃圾,这个费用也可以不交,如果与物业公司达成协议,则按照不超过3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