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张正涛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19人125.25万元。昨天,他被北京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法官提醒,房屋买卖主要有4大陷阱。
多家法院审理经适房诈骗案
自2007年开始,海淀、石景山等区县法院陆续审理以出售经济
适用房或两限房为由头的诈骗案件,经济适用房比较集中的昌平区这几年共受理了12起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动辄诈骗百万元以上,多的甚至骗了上千万元,张正涛一案就颇为典型。
30岁的张正涛从安徽来京找工作,凭着能说会道的口才,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站稳了脚跟。他谎称能买到三环新城、天通苑、芍药居、翠城馨园等地的经济适用房,骗取他人手续费、好处费等,人均被骗走近7万元。
四种类型涉房骗局须警惕
法官分析这两年的涉房刑事案件,有4种类型骗局须警惕。
“实力人物”托关系买房。骗子声称认识开发商或政府领导,有关系能买到紧俏的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骗取事主交纳“定金”,或者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骗取“首付款”等。
中介虚拟房源卖房。房屋中介因工作便利,能够虚虚实实骗得被害人信任,有些中介还会骗来卖房人钥匙,骗客户只要能一次付清50万元房款,就能获得价值百万元以上的房子,钱到手后立即潜逃。
一房多卖。骗子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假房东“借鸡下蛋”卖房。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逃匿。
受害人损失难以弥补
查看判例,几乎所有骗子都挥霍了赃款。“房源短缺是骗子的‘卖点’。”法官介绍说,经适房准入资格非常严格,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于是想通过各种关系买到经济适用房。骗子正是抓住人们这样的心理设下陷阱。法官提醒,购买经适房要公示,买房人的资格要受到严格审查,不存在花钱托关系买房的可能。买房时,要严格审查中介、卖房人资质,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