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公司卖房子,购房意向书签订后,买方却反悔不买了。按照购房意向书的规定,买方应该支付4万多元违约金给房东,可房东却一分违约金都没拿到,当初买方交的意向金,也被中介公司扣住了。
“我认为,买方违约后,意向金应当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赔给我,现在中介扣着这笔钱,是不是太不合理了呢?”房东郑女士问。
购房意向书签订后,买方违约了
一年多前,郑女士委托“我爱我家”建国北路店帮她出售一套房子。经过该店的介绍,一位姓陈的人看中了这套房子。于是,郑女士、陈某和“我爱我家”签订了一份购房意向书(三方协议)。
在郑女士提供的这份购房意向书上,可以看到,买方于意向书签订当日内,将三千元意向金交给“我爱我家”,待签订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后,这笔意向金用于支付买方购买该房屋的服务费、税费,不足部分由买方补足。
然而,陈某支付了意向金后,却没有按照意向书的约定,在三天之内和郑女士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后,当郑女士想追究陈某的违约责任时,却再也找不到陈某了。
意向金转为违约金,卖方没拿到一分钱
无奈之下,郑女士来到“我爱我家”建国北路店,要求该店帮她想想办法,找到买方。
“该店却说,他们也联系不上买方。那么我就提出,按照购房意向书,买方违约的话,要支付违约金给我。现在买方跑了,当初交的三千元意向金是不是该赔给我呢?然而,该店却不肯把这笔钱给我。在之后的一年时间里,我多次要求他们拿出这笔钱,却屡屡遭到拒绝。”郑女士说。
卖房不成,连一分违约金都没拿到,郑女士认为,“我爱我家”建国北路店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客户是该店介绍的,他们应该确认过客户的身份和联系方式。其次,意向金当初只是暂时交给中介保管,现在客户跑了,中介怎么能将这笔钱全都占为己有呢?”
记者在三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上看到,“违约责任”这一栏约定:“若买方违约导致本次房屋买卖不能完成的,则买方同意向‘我爱我家’支付1万元作为违约金,向卖方支付4.35万元作为违约金,可以直接从意向金中支付。若意向金不够支付的,应在违约之日起三天内按上述数额向卖方和‘我爱我家’支付。”
律师:意向金约定不明确,协商解决
“我爱我家”建国北路店经办此事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表示,她已经离开了该店。
该店刘店长解释,对于此事他不是经办人,并不了解,店里暂时找不到这份意向书的存档资料。
随后,刘店长将此事转到了“我爱我家”客服部。客服部吴小姐表示,事情已经过了一年多,她需要一点时间来核实情况,再给予答复。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潘永明律师认为,关于意向金的约定,合同里并不是特别明确,需要郑女士和中介协商解决。买方明显违约,郑女士可以起诉买方,讨回违约金。另外,如果郑女士认为中介公司在这起买卖中并没有尽到应尽责任的话,也可以对中介提出起诉。
经记者协调,“我爱我家”客服部负责人表示,会和郑女士联系,协调解决此事。
昨天,郑女士反馈,“我爱我家”已将3000元意向金交给了她。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她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