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郑华江当庭指认凶器
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彭军 特约记者 余敬海 通讯员 刘晓静报道:26日上午,市兴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申天志被害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开庭审理。
2000年,市兴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原在该公司工作的郑华江因下岗等多种原因,与董事长申天志多次发生矛盾冲突,逐渐对申天志产生不满。今年2月23日10时许,郑华江携带事先准备好的一把匕首和一把弹簧刀,来到市兴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持匕首朝申天志的胸部、腹部、背部、手部等多处连刺18刀。申天志随即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申天志系锐器刺破心脏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郑华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华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没有异议。他在辩护中称,自己对申天志结怨已久,并非因企业改制引发,而是他举报兴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漏税问题,遭到申天志的报复,派人追杀他,让他居无定所。至于作案动机,当时并非想把申天志杀死,只想给他“教训”。
目前,法院正继续审理此案,本报将进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