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日报)记者 王勇 报道:作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设管理处近年来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加大对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管力度,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新路子,使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今年以来出现的工伤事故,全部在一周之内赔付到位,确保了社会稳定。
为什么要开展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作业环境复杂、大部分属于手工操作的高危行业,意外伤害时常威胁着建筑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施工人员在现场遭受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保护建筑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分散、转移企业的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国家《建筑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法为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人员(指已经与施工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未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工程,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人为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或变相摊派保险费。
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形成由保险机构介入,中介机构参与,施工企业负责,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协调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运行机制。市建设管理处会同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公平交易局引入竞争机制,由市泰安福保险专业经纪公司协助管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对全市11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进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公开招投标,市太平洋寿险、市平安产险、市新华寿险等3家保险公司中标,共同开展对建筑工程意外伤害的保险工作。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招投标管理及共保机制实施半年多来,收到了明显成效,提高并统一了赔付标准,杜绝了恶性竞争,使每位建筑施工人员的赔付金额由5万元至10万元提高到22万元,在更大程度上维护了施工人员的利益。
据市建设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该处与中介公司及中标保险公司签有理赔考核办法,不能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赔付不足额、不及时的保险公司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