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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起诉业主委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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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房网讯 2004年10月14日,薛某在给法院的起诉状中诉称:2004年6月,昌平区某花园小区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然而当选的9名委员中,8人是欠费业主,另外1名不是小区的业主。起诉人认为,根据市有关法规,该当选委员会没有资格代表小区的业主行使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现业主委员会是违法成立并侵害了起诉人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业主委成立无效,并停止侵权活动。

  日前,昌平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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