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咨询:
我于2007年购房,购房合同写着我的名字,也是以我的名义贷款20年,房产证上也写着我的名字。现在,我谈了一个女朋友准备结婚,我们约定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婚后还贷部分由我们双方共同承担。
请问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可以加我未婚妻的名字吗?可以加的话,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不能加的话,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湖北正典律师事务所谭绍杨律师解答:
这套房子应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男方同意或者双方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话则另当别论。女方名字如果加在房产证上,就意味着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该房屋被认定为男方婚前财产,男方应返还女方所出购房款。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的出资,另一方也应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