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们帮忙达成的购房交易,也得付中介费!”“没达成购房协议,凭啥要中介费?”在成都市武侯法院一法庭上,唐先生与某物管公司闹开了。
原来,唐先生在物管公司协助下,相中张先生家的一套住房。就在物管公司等着带唐先生与张先生签购房协议时,唐先生却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购得了这套住房。
物管公司将唐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按约支付中介费。鉴于购房交易不是物管公司促成的,法院判物管公司败诉。
2006年10月1日,唐先生与某物管公司签订《看房确认单》,约定由公司提供购买张先生房屋的相关事宜,购房成功后,唐先生按房款2.5%,向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物管公司说,事后曾多次询问唐先生是否购房,均得到“等候与家人商量”的回答。
但1个月后,公司人员突然发现唐先生已请人装修房屋了。“没通过我们签购房协议,咋把房子卖了?”物管公司马上派人到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后发现,在公司带唐先生看房后第23天,唐先生就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与张先生达成了购房交易。物管公司认为,由于唐先生违背了签订服务协议的意愿,导致物管公司无法协助唐先生购买房屋,所以要求唐先生按约支付中介费。
法院*终认为,物管公司虽然与唐先生签订了《看房确认单》,唐先生也接受了对方提供的部分服务,却未促成这起交易。同时,相关法律并未规定禁止房主委托多家中介公司代售房屋。法院据此驳回物管公司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