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26日发布的《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这也是近年来国税总局发布的第二份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文件。
土地增值税从1994年开始征收,征税对象是土地取得、转让、建设所取得的增值额。按照增值额与扣除金额的对比,税率分为30%、40%、50%、60%四个级别,是中国税率较高的税种。
2006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曾印发文件,要求各地从2007年2月1日起,对房企进行全面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但随着2007年底金融危机的爆发和中国楼市的波动调整,土地增值税清算并未严格执行。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4月17日新“国十条”曾明确表示,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师邹晓云2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地增值税清算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其一,土地增值税是在开发企业完成开发项目出售之后,对企业所得利益的调整,不对市场直接发生关系,因此影响有限,但对开发项目较多的企业,需要大量资金,对其未来的**会有影响,但这种影响不是短期内就显现的。其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打击开发商囤地行为,降低开发商土地涨价预期,会加快开发商的土地开发速度。
虽然土地增值税出台数年,但土地增值税清算并没有很好执行。对此,邹晓云表示,主要有几方面的原因: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担心土地增值税严格执行会影响开发商的积极性,执行该政策积极性相对不高;还有就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税收部门的征收时机不好确定,开发项目什么时候卖完不好确定。同时,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一些灰色成本,很难甄别,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需要进一步的手段,非常**的征收管理方式。再者,部分房地产企业的账面复杂,有各种规避缴税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征收难度。
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称,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征,而许多房企并未预提,累计应征而未征税额巨大。如果从严清算追缴,将对开发商资金链产生极大压力,加快开发商降价回笼资金的行为。
业内人士指出,据估算,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可能有数百亿元人民币资金被抽走。如果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巨大影响。但这几年土地增值税并没有真正的清算过,此次清算政策能否真正执行,还要看各地的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