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十堰购房者服务平台!

房屋租赁纠纷中装饰装修问题如何处理?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十房网讯 问:现代生活中,房屋租赁行为非常普遍,因此涉及房屋租赁的合同纠纷也少不了,而其中有关房屋的装饰装修问题表现的较为突出,那么此类问题实际该如何处理呢?

  答:由*高人民法院刚刚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这一问题作出了规定,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

    如果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则构成侵权,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则须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又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租赁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租赁合同解除时,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若合同解除双方均无过错,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在此,需要提请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然需要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若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则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且无需补偿。




对买房有疑问?直接找房产咨询师,量身定制你的个人买房解决方案!

免费咨询电话:0719-8672115

亲,你尚未登录!请先登录再后评论。登录

推荐文章

此页面所示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服务热线

0719-8672115

(周一至周六8:30-18:00)

十房网

十房网

十房网新房

微信公众号:十房网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