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按1%征收
购14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住房,按2%征收
购140平方米以上的,按4%征收
十房网讯(十堰晚报楼宇周刊 记者 殷春艳)报道:
购家庭**普通住房*低按1%征收契税
据介绍,去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出台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契税税率为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所缴纳契税的税率为4%。
日前,记者就房产交易中的各项税款问题,咨询了市地税局税政管理科科长王家兵,其介绍目前我市现行的契税政策是:个人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含140平方米)的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按总房款的2%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按总房款的4%缴纳契税。二手房缴纳契税时,“交易价格”即为“总房款”。
因此,如果个人购买一套80平方米、总价32万元的普通住房,若是家庭**一套住房则只需按总房款的1%缴纳契税,即为3200元;若不是家庭**一套住房就需按总房款的4%缴纳契税,即为12800元,差价9600元。
如果个人购买一套100平方米、总价40万元的普通住房,若是家庭**一套住房则只需按总房款的2%缴纳契税,即为8000元;若不是家庭**一套住房就需按总房款的4%缴纳契税,即为16000元,差价8000元。
如果个人购买一套150平方米、总价60万元的房子,不管是不是家庭**一套住房均需按照总房款的4%缴纳契税,即为24000元。
超5年(含)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而此前的规定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因此,如果将一套购买价是25万元、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以45万元的价格出售,按照以前的政策只需按照差额即20万元的5%缴纳营业税即1万元,而按照现行的政策则需全额缴纳营业税即22500元,多缴12500元。
出售5年以上家庭**住房免征个税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我市现行的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购房原价及合理费用计征,税率为20%。对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税所得额,经纳税人声请,受理税务机关调查确认后,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生活用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刚需”一族可考虑“无税房”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在目前信贷收紧、首付比例提高、二手房营业税由差额转为全额征收的多重夹击下,对于一心只求拥有实用型房屋的刚需一族,可考虑选择“无税房”,即超过5年房龄的普通住房。这类房屋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都免征,因此比房龄5年以内的二手房要便宜些。
备注:文中所说的“家庭**一套住房”需房管局开具住房证明;“普通住房”需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及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等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三个条件;“家庭”的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房屋的房龄参照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