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方元)报道:交了定金买了房,可又因自身原因要退房,担心开发商不退定金,张先生找来下家转让他的购房合同。可开发商却要按现在的房价成交,这给张先生出了道难题。
张先生日前致电本报称,他去年在十堰老街附近的某楼盘预定了一套房子,并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交了2万元定金,房屋每平方米是4100元。但今年因为他的车在襄阳出了点事,急需用钱,他想把这个房屋合同转给其他人。可开发商说转给别人的话,必须按照现在每平方米4200多元的价格转。而这个价格,那个准备接手房子的人又不同意了。这让张先生犯了难,一连多日,他为退房退定金的事寝食难安。
张先生认为,交了定金的房子能否转让,这在合同中并未约定,而且他将房子转让给别人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损失。所以,他认为开发商这样做没有道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延桢认为,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因此,在本案中,张先生与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应当予以履行,对张先生提出的转合同属于合同中权利义务的转让,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当事人,应当经开发商同意张先生才能转合同,所以说,转合同事宜张先生需与开发商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