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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婚前房产加名税”五天变三次 税务部门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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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方网讯(国际经融报)按照新《婚姻法》的解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也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出于保证未来财产利益的考虑,一些家庭选择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但这一行为却可能触发契税征收。

    但到底收不收?怎么收?收多少?8月29日,有媒体爆料称,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详细文件。据悉,相关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尽量在本周出台”。

    五天三变?官方有点迷茫

    南京地税局的反复态度,证明了税务部门的纠结。

    8月23日,有消息称,南京地税局负责人表态,夫妻婚后要对婚前房产加名须收契税,此说法引发全国热议。但就在8月24日,当地税务部门又突然改口,称需等税务总局研究并明确意见后才可确定,但对于具体落实时间仍无法给出具体回答。25日,又有报道称,税务总局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实属地方行为,短期不会在全国推行类似政策。据判定,南京等地的做法或已遭到总局否定。

    到了8月28日,南京房产局工作人员却对征税一事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表示房产证加名暂时不收税,但对于“暂时”具体时限却未给出其他答案。

    8月29日,在一片纷争中,有媒体爆料,财政部有望于本周发布关于“房产证加名征税”的详细文件,目前文件已起草完毕,正在走法定签发程序。

    但《国际金融报》记者昨日就此问题发采访函至财政部,但未收到回复。该部办公厅一位相关负责人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具体情况不太清楚,需要相关司局来具体处理。

    几天时间多次改口,不仅在全国引发热议,也使得市民对于加名一事犹豫不决。有专家质疑称,地税部门的飘忽不定,其直接原因在于决策缺乏科学性,而其根源在于法律授予税务机关的裁量权过大。

    是否该收?政策看似许可

    据悉,目前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税务部门的看法是这一税收并不违背政策。有媒体援引江苏省地税局有关人士的话称,南京市开征此项契税的依据并无问题,“在政策上是统一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条,只要有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就应该收。”但具体到执行层面上,地方上的政策可能不一样。这件事,省局没有统一要求,而是要看税务总局的表态。

    但税务总局的态度很模糊。昨日有媒体报道称,税务总局方面的回应是:“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

    8月29日,有财政部官员对媒体表示说,在制定“房产证加名征税”政策时,要以人为本,既要考虑“税理”,也要考虑“人情”,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将要出台的新政策,应该是方方面面都兼顾到了”。

    执行随意?收税关乎正义

    但专家对此税的意见与税务部门有所区别。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马蔡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行制度中规定,房屋的权属发生变化,就要缴纳契税,这本身倒也没有问题,但在制度运行的进一步细化中出现了问题。

    在马蔡琛看来,存在两点问题:一方面是契税本身,这一税种并不是现代税制,早应取消,且这种税只有中国才有,按理说,应该只征印花税就足够了。另一方面,不仅是“房产证改名要征税”,包括*近热议的“月饼税”等,都说明我们现行的税制精密度存在问题,或者说是弹性太大,使法律变成了“橡皮筋”,执行中的随意性也太大。

    “作为税收,没有必要介入家庭内部的变化影响,不应干预家庭的隐私。抛开制度不讲,单从正义的角度出发,房产证改名要征税的做法也是非正义的。”马蔡琛认为,如果真要这样做,那就会违背税收的宗旨,形成一种“恶税”。“应该在有市场行为发生时才能征税,变更具有各种可能性,而上述因加名而产生的房屋权属变更是否构成市场行为,这是界定是否应该征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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