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行。
《办法》对不动产登记出现权利性质、用途和面积不一致的问题作出规定,“小土地证”(按照一栋楼进行的楼房分割登记)权利性质为划拨,“大土地证”(按照封闭的小区进行的单位首次登记)权利性质为出让,由发现权利性质不一致的环节出具《更正告知书》,在申请人签字后按照出让的权利性质办理。
“小土地证”用途为住宅用地,与“大土地证”用途不一致,应按照“小土地证”记载的用途和土地分摊面积办理。申请人原土地证书记载面积与纸质档案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纸质档案(原土地登记卡)记载的面积为准。
《办法》对土地分摊面积规定:对于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登记簿上如实记载,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宗地落入权籍图形库时,宗地界址不明确的,可将建筑物基底界址作为“虚拟宗地”,采用“以楼落宗”方式生成不动产单元号。房屋跨宗地时,权籍调查按照现状界址进行入库,以房屋所占宗地面积比例大的宗地生成不动产单元号,编制宗地图。
《办法》还对房屋所有权转移两次以上(含两次),土地原权利人找不到、土地出让年限到期以及纸质档案存放和查询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