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外地人有稳定住房和工作并参加社保,有创新创业经历、参加过献血等公益活动,今后都可以获得积分,攒够相应积分就能申请落户武汉。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获悉,《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积分。
满足四项条件者可申请
所谓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武汉市常住户口。
积分入户指标体系由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申请人的总积分 = 加分指标之和 - 减分指标之和。
加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各项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高分。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内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办法》规定,非武汉市户籍人员参加积分入户,需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在武汉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武汉市社会保险;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涉及投靠、购买商品房、兴办私营企业、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政策性入户的,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有不良信用记录将减分
根据《办法》,11 个项目可获得积分: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文化程度指标、技术职称指标、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表彰奖励指标、公益服务指标。
4 项指标将被减分: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刑事犯罪记录。《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 年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
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武汉市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入户指标,由市政府根据各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年度人口调控情况予以确定,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指标确定后,根据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对象。例如:年度确定指标为 1000 人,则选取积分排名前 1000 名的对象。
公安部门将建立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提供网上申请、查询、公示等服务,实现积分入户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
每年 10 月 31 日前,申请人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公安部门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和单位,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办法》规定,公安部门应根据反馈审核结果,对各区申请人的积分在区内进行排序,结合当年各区入户指标,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该《办法》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积分入户工作具体操作流程,由公安部门另行制订;申请人积分认定的具体细则,由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操作流程与具体细则与《办法》同步实施。
专家观点
积分入户向创业人才倾斜
针对武汉市的积分入户新政,昨日,武汉市政府参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表示,从各项积分指标来看,外地来汉创业人员攒分有一定优势。
叶青说,外地人员在合法稳定住所、社会保险指标、住房公积金指标、居住证指标、年龄指标等方面,差异可能不大,但在纳税指标、创新创业指标方面,很容易拉开差距。《办法》规定,申请人如果是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人、合伙企业合伙人,都会获得很高的积分,在 " 创谷 " 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奖项,积分也很高,这对外来创业人员落户武汉是一种政策倾斜,更是对他们的一种激励,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地人才来汉创新创业。
11 个加分项
1 合法稳定住所指标*高 30 分
申请人或配偶拥有武汉产权住房,积 30 分;父母、子女拥有武汉产权住房,积 15 分;在武汉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每满一年积 1 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积 10 分。
2 社会保险指标*高 30 分
在武汉市连续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 2 分。
3 住房公积金指标*高 30 分
在武汉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积 2 分。
4 居住证指标*高 30 分
持有武汉市有效居住证,每满一年积 2 分。
5 年龄指标*高 20 分
不超过 45 周岁积 20 分,每增加一岁减 1 分。
6 文化程度指标*高 60 分
高中(中职)学历积 10 分;大专学历积 40 分;本科学历积 50 分;获得学士学位,积 60 分。
7 技术职称指标*高 80 分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 30 分;中级工积 60 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 80 分。
8 公益服务指标*高 10 分
无偿献血一次积 2 分;5 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每 10 小时积 1 分。
9 纳税指标*高 100 分
在汉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 10 万元,积 30 分,每增加 1 万元加 5 分;在汉企业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份额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 1 万元,积 10 分,每增加 1 万元加 5 分;在汉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 2 万元,积 30 分,每增加 1 万元加 5 分,*高积 50 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一年减免积 2 分,*高积 20 分;在汉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积 10 分。应纳税额达 0.5 万元,积 20 分,每增加 0.5 万元加 10 分。
10 创新创业指标*高 100 分
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一年积 20 分;在 " 创谷 " 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一年积 5 分。
11 表彰奖励指标*高 100 分
获武汉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60 分;获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80 分;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 100 分。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市级奖项积 60 分,获省级奖项积 80 分,获**奖项积 100 分。
4 个减分项
1 不良信用记录 5 年内每条扣 20 分。
2 行政拘留记录 5 年内每条扣 30 分。
3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5 年内每次扣 50 分。
4 刑事犯罪记录 5 年内每条扣 1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