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垃圾清运不及时、花草管护不到位、车位收费不合理……提起自家小区的物业管理,许多业主都有满腹牢骚。随着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住宅小区蓬勃发展,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增多。在此背景下,维护业主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在许多小区应运而生。
业主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组织管理、反映业主诉求的重要平台。通常而言,业委会由业主代表组成,负有监督和协助物业公司履行好职责等功能。但现实中,原本是“为解决矛盾而生”的业委会,自身却面临筹备难、选举难、成立难等种种问题。有的小区即便费尽周折成立了业委会,也往往由于运作不规范、专业性不强而导致各类新问题潜滋暗长。有人因此评价:铁打的“筹备心”,“难产”的业委会;没有时烦恼,拥有后闹心。总之,业委会虽然上合法律规定、下应小区民心,却在实践中长期处于举步维艰的尴尬境地。
业委会之所以成立难、履职难,主要在于各方诉求难以达成一致。物业公司、开发商不愿放弃既得利益,对业委会的筹备设立百般阻挠;部分小区业主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有的干脆对业委会投出“不信任票”;还有的业委会成立后“倒戈”“变节”,不再为业主利益“代言”,反而成为少数人攫取私利的工具……导致的结果就是,业委会不仅服务不好“业主东家”,也督促不了“物业管家”,在小区治理中的“存在感”越来越低。长此以往,物业管理这件关乎人们切身生活感受的“关键小事”,日益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中矛盾集中的领域之一。
实际上,小区各主体间的利益矛盾并非不可调和,现实中也不乏基层社区治理的优秀案例。比如,安徽合肥观湖苑小区实行多方联席决策机制,让各方坐在一起民主协商;浙江绍兴白鹭金滩小区引入第三方参与物业公司选聘、业委会选举,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平公开。前段时间出台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则强调“党建引领”,要求社区党组织派代表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推荐业委会委员等。事实证明,相关各方只有明确职责分工、保持良性互动,才能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推动小区治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由此观之,业委会要走出困境,必须多管齐下。在这一过程中,既需要立法机构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等主体权益作出清晰界定,也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与此同时,业主不能再“各人自扫门前雪”,而要增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意识。相应地,业委会也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多为居民办实事,以务实行动取信于业主。总之,上到立法机构、政府部门,下到基层组织、普通业主,各方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方可让业主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
“小区是我家,维护靠大家”,这是在小区中常见的一句宣传标语。而要让业委会真正运转起来,同样需要业主“小家”发挥主人翁精神,也离不开社会“大家”的指导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