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年第4号)
十房网讯 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批准,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准地”地块基本情况
(一)茅政储出〔2020〕4号宗地
1.地块范围及性质:地块位于茅箭区东城开发区胡家工业园,不动产单元号:420302009018GB70280W00000000,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面积5634平方米(合8.45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该地块拆迁和场平已完成。
2.规划指标。容积率1.0-1.5,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限高24米。该宗地内不得单独配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布局严格按照符合我局2020年12月3日公示的《茅箭区标准地项目(茅政储出〔2020〕4号)》方案实施。
3.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
4.税收指标。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
5.入驻产业。汽车、摩托车总成及零件关键技术开发制造类项目。
6.挂牌起始价105万元,需缴纳竞买保证金42万元,单次加价幅度不得低于5万元。
(二)挂牌要求
1.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通过资格审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资料原件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2.签订《成交确认书》后45日内,竞得人必须缴清全部土地价款,与茅箭区政府签订《“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与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如因竞得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人将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签订出让合同且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缴清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与受让人进行土地交付并签订《交地确认书》。
4.竞买人须承诺竞得后,在地块所在地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以该项目公司的名义签订出让合同,办理登记。
5.此宗“标准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承担。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本地块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要求落实。受让人须承诺在土地正式交付次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后两年内全部竣工,并按《“标准地”项目建设投资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竞买。凡在本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过程中有不良竞买行为,涉嫌违法用地未接受处罚前,闲置土地,以及拖欠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均不得申请竞买。
三、竞买报名
竞买人须于2021年2月19日16时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的竞买资格将在2021年2月19日16时30分前予以确认。
四、挂牌时间地点
公告时间:2021年1月23日至2021年2月11日16时,计20天。
挂牌时间:2021年2月12日至2021年2月22日16时,计10天。
摘牌时间:2021年2月22日16时。
摘牌地点:十堰市北京路市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地块均设有底价(保留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二)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摘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本次挂牌交易详细资料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吴兴鹏 0719-8780132。
(五)竞买保证金账户:
收款全称:十堰市茅箭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农商行十堰市茅箭支行
账号:8201 0000 0006 17281
(六)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shiyan.gov.cn/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http://gtzy.shiyan.gov.cn/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