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02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4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刘湾村、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414公顷(合11.121亩),刘湾村征地总面积为0.0364公顷(合0.546亩),其中:林地0.0364公顷(合0.546亩)。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为0.7050公顷(合10.575亩),其中:林地0.3269公顷(合4.9035亩)、建设用地0.3781公顷(合5.671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