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9号(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2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村。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李家院,拟申请用地总面积为15.7357公顷(合236.0355亩),其中:旱地0.3708公顷(合5.5620亩)、茶园0.0821公顷(合1.2315亩)、林地14.3830公顷(合215.7450亩)、农村道路0.5279公顷(7.9185亩)、未利用地0.3719公顷(合5.5785亩)。四*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李家院村
旱地:5.5620亩
1、土地补偿费:5.5620亩×(60200元/亩×40%)≈133933元
2、安置补助费:5.5620亩×(60200元/亩×60%)≈200899元
3、青 苗 费:5.5620亩×3325元/亩≈18494元
茶园:1.2315亩
1、土地补偿费:1.2315亩×(60200元/亩×40%)≈29655元
2、安置补助费:1.2315亩×(60200元/亩×60%)≈44482元
3、青 苗 费:1.2315亩×5400元/亩≈6650元
林地:215.7450亩
1、土地补偿费:215.7450亩×(60200元/亩×40%)≈5195140元
2、安置补助费:215.7450亩×(60200元/亩×60%)≈7792709元
3、林木补偿费:215.7450亩×3325元/亩≈717352元
农村道路:7.9185亩
1、土地补偿费:7.9185亩×(60200元/亩×40%)≈190677元
2、安置补助费:7.9185亩×(60200元/亩×60%)≈286016元
1、土地补偿费:5.5785亩×(60200元/亩×40%)≈134330元
2、安置补助费:5.5785亩×(60200元/亩×60%)≈201495元
地上附着物:
1、水井:51.5米×240元/米=12360元
2、挡土墙(浆砌):425.32立方米×144元/立方米≈61246元
3、挡土墙(干砌):1629.09立方米×108元/立方米≈175942元
4、水塔:703.05立方米×60元/立方米=42183元
5、水泥路面(厚度大于20厘米):3333.13平方米×93元/立方米≈309981元
6、水沟:1360米×24元/米=32640元
7、蔬菜大棚(水泥骨架):3个×2736元/个=8208元
8、给水管(PPRф32): 3775米×10元/米=37750元
9、果园(挂果):369棵×150元/棵=55350元
10、果园(未挂果):472棵×20元/棵=9440元
11、常青树(胸径10厘米以下):427棵×50元/棵=21350元
12、常青树(胸径10厘米以上):891棵×100元/棵=89100元
13、坟墓(旧坟):55座×1500元/座=8250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伍佰捌拾捌万玖仟捌佰捌拾贰元整
(小写:1588.9882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852.5601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8月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