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7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10号(十堰市张湾区2020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村。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道炉子村,征地总面积为3.1589公顷(合47.3835亩),其中:水浇地0.2016公顷(合3.0240亩)、旱地1.0767公顷(合16.1505亩)、林地0.8045公顷(合12.0675亩),建设用地1.0761公顷(合16.1415亩)。四*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张政文〔2020〕2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炉子村
水浇地:3.0240亩
1、土地补偿费:3.0240亩×(60200元/亩×40%)≈72818元
2、安置补助费:3.0240亩×(60200元/亩×60%)≈109227元
3、青苗补偿费:3.0240亩×5850元/亩≈17690元
旱地:16.1505亩
1、土地补偿费:16.1505亩×(60200元/亩×40%)≈388904元
2、安置补助费:16.1505亩×(60200元/亩×60%)≈583356元
3、青苗补偿费:16.1505亩×3325元/亩≈53700元
林地:12.0675亩
1、土地补偿费:12.0675亩×(60200元/亩×40%)≈290585元
2、安置补助费:12.0675亩×(60200元/亩×60%)≈435878元
3、林木补偿费:12.0675亩×3325元/亩≈40124元
建设用地:16.1415亩
1、土地补偿费:16.1415亩×(60200元/亩×40%)≈388687元
2、安置补助费:16.1415亩×(60200元/亩×60%)≈583031元
地上附着物
1、水井: 27米×240元/米=6480元
2、粪池: 16.49平方米×48元/平方米≈792元
3、水沟: 331.1米×24元/米≈7946元
4、挡土墙(浆砌): 985.5 立方米×144元/立方米=141912元
5、临时房屋(简易结构): 47.6平方米×30元/平方米=1428元
6、厕所: 41平方米×60元/平方米=2460元
7、经济林(挂果): 667棵×150元/棵=100050元
8、经济林(未挂果): 51棵×20元/棵=1020元
9、常青树(胸径10厘米以上): 16棵×100元/棵=1600元
10、竹林(毛竹林): 4732.8平方米×5元/平方米=23664元
11、给水管(PPRφ20) :243.2米×5元/米=1216元
12、水泥路面(厚度大于20厘米):4001.3平方米×93元/平方米≈372121元
13、水泥地坪(厚度10厘米以上):100.4平方米×48元/平方米≈4819元
(小写:362.9508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71.1492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8月3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