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10月22日下午,十堰市财政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对全市范围内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月租金减免20%的优惠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
降成本若干措施
减免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租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3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现就落实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标准和时限
对于已签订《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房屋)租赁合同书》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1年月租金减免20%。减免房租金额根据租赁合同确定。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减免到位。
三、办理程序和资料
1.符合享受房租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被租赁房屋的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减免申请;
2.出租单位对提出减免申请的商户进行核实确认并统计承租商户减免明细表(单位、资产科、非税各一份);
3.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租赁双方签署减免房租(场租)协议,报财政备案。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核实本单位2021年租金收缴情况,未收取2021年房租的,直接按规定减免后收取;已缴入财政的,按照非税收入退付流程予以退还。如2021年承租户未租满一年,按相应承租月份减免房租。到非税局办理退付单位按非税相关要求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报表及资料。
办理单位需将减免材料自行留档,以备查找。
四、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为中小微企业纾困降本减负。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金朝霞
联系电话:8102665
十堰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