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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 资14.9亿元!这条城市主干道将于元旦期间正式开放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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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钦哥
  • 发布时间:
  • 湖北

随着十堰城市化进程地加快,城市板块不断延伸,人口的集中,各种交通工具大量增加,由此造成的交通拥挤、道路堵塞、交通事故等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市政道路的规划建设不仅关乎一座城市的形象面貌,也关系到每位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近日,备受市民关注的十堰市政重点工程——三峡路建设已全面完工,计划元旦期间正式开放通行。届时,十堰将再增加一条*城区南部外环大道,市民出行将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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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峡路项目由上海宝冶市政工程公司承建,总投 资概算14.9亿,设计为双向6车道,道路全长约7232米,设计速度 60km/h,道路起点位于三峡路与新疆路交会处,终点位于三峡路与武当路复线、车城南路交会处,是连接花果片区和十堰主城区的交通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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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路项目共建设头堰隧道、镜潭沟隧道、艳湖隧道3座隧道,头堰跨河桥、镜潭沟大桥、艳湖高架桥3座桥梁及多处路面工程。整个道路宽敞笔直看上去十分漂亮。

艳湖高架桥,全长956米,总*约1.5亿元。*一段路面铺设作业已于昨天全部完成,至此,三峡路全面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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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路建成后,将大大缩短城区直线距离,缓解途经*城区的交通压力,对于打通城区外环,构建“外部成环、内部成网”的交通网络,提升城市交通服务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聚集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建设,道路先行。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日新月异,城市道路也变得越来越多,一条条通达、景美的道路,犹如城市的大动脉和毛细血管一样,给城市带来了更加通畅的交通环境,市城区环境质量及品位也不断提升,变得更加宜居宜业。

除此之外,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一起看看吧!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十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应按2022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2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照2021年十堰市统计局公布的十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即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136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确定,即茅箭区、张湾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其他县(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20元。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在堰中央和省管企业、双管单位在进行2023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时,按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核准的工资总额计算,不超过2023年度武汉市缴存基数上限。上述单位办理年审需办事处在*归集执法科备案缴存基数后再予以通过。(注: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二、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其他单位8%至12%,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个人自愿缴存户缴存比例为20%(比照单位缴存方式各10%缴存)。

三、调整范围及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十堰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四、办理程序

已签订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协议的缴存单位,由经办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操作手册》,在十堰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http://gjj.shiyan.gov.cn)自行填报。

未签订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协议的缴存单位,经办人需先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业务大厅签订网上业务大厅使用协议,再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填报。

五、办理时间

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28日

六、注意事项

(一)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后,再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缴存单位的基本信息如有变动的,应在办理年审的同时办理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三)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告知职工本人结果,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在办理年审时,有工会的需经由工会审批同意。职工对年度缴存基数、比例有异议的,需在本年度内向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出;超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由缴存单位自行处理。

(四)各缴存单位年审后,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核定的月缴存金额汇缴至缴存单位约定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内。缴存单位不得擅自更换缴存银行,因银企业务确需变更缴存银行的,单位提出申请,由办事处报*归集执法科备案后办理。

(五)各缴存单位在调整基数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十堰住房公积金*联系。

(六)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咨询电话:0719-12329;0719-8107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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