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十堰购房者服务平台!

开发商拖欠房屋拆迁补偿款 法院:依法还清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十房网讯 协议签了,房子拆了,可是房屋拆迁补偿款还有大部分没给,房主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拖欠的房屋拆迁补偿款。

    据了解,原告锦州市的王先生(化名)拥有两栋住宅房屋所有权,被告某房地产开发商因开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领取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原告的房屋在拆迁红线范围内。2006年8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非租赁房屋产权调换)两份,协议约定原告的两栋房屋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租房补助等20余万元,产权调换两户房屋。协议订立后,原告于2006年9月将拆迁的房屋交付被告,被告给付原告动迁补偿款3万元。2009年2月被告交给原告回迁楼房两户,办理入户结算后,被告尚欠原告补偿款4万余元,被告为原告出具了回迁入户结算单及尚欠回迁余款的收据。原告多次催要欠款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原、被告间订立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原告按照约定将拆迁房屋交付给被告,被告却只交付回迁楼房给付部分补偿款,未能全部履行合同义务,被告的行为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房屋拆迁补偿款。

 




对买房有疑问?直接找房产咨询师,量身定制你的个人买房解决方案!

免费咨询电话:0719-8672115

亲,你尚未登录!请先登录再后评论。登录

推荐文章

此页面所示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服务热线

0719-8672115

(周一至周六8:30-18:00)

十房网

十房网

十房网新房

微信公众号:十房网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