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新开铺路居民吴先生6月11日来电:我*近患上了“夜晚恐慌症”,一听敲门声就怕,电话一刻不离手,随时准备拨打110。那些人气势汹汹,像打劫一样,进来就说要把我的房子在这个星期搞回去。我在富绿新村的房子是从朱今文手上买的,现在房款付完了,没拿到房产证,还有人来逼我搬走。 □记者调查
2004年,吴双林从朱今文手中买下富绿新村的住房,由于时间仓促房产证还没来得及更名,于是双方就签定一纸协议。记者在转让协议上看到,协议第三条明确表明,甲方朱今文负责办理房屋产权及相关证明,吴双林只要将房款付清后,甲方就得将房屋的产权证明移交乙方。随后记者联系到朱今文,他说,“我找过吴双林多次,但他不愿意出维修基金,要他退房也不退,我当时又欠了十五万的赌债,没办法就把房产证抵押出去了。”
随后,记者找到建纬(长沙)律师事务所的周正伟律师,律师介绍,不管乙方有没有交房屋维修基金,甲方都不能在不通知买主的情况下,单方面把房子抵押出去。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之前的合同,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