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四方区的阿华(化名)想买套二手房,他和父亲到房产中介了解情况。并且和中介签了服务协议后,看中了一套房子。后来他嫌这家中介费高了,从另一家中介买到了该房子 ,中介费相对能低一点。得知情况的**家中介不乐意了,把阿华告到了法院。法院以阿华选择另一家中介时没跟**家解除协议为由 ,判阿华付给该中介6000元中介费。
中介服务完后被甩
2008年11月28日,阿华和父亲一起到四方区聚金园房产中介了解相关房源情况,准备买套二手房。中介老板刘先生进行了热情接待,双方签订了《委托中介购房服务协议》,阿华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留了电话和身份证号码。随后,刘先生带着阿华看了几处房子,*后阿华看中了永丰路附近的一处房子。刘先生协助阿华与房东取得了联系,并协商好了购房价格为305000元。
“那天客户看中了房子,觉得挺好,说是回家跟岳父岳母商量一下再定。”11月18日上午,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后来他拿着钥匙带着老人去看了房子,我没跟着去。第二天我打电话问阿华看房情况,他说这事得问他父亲,我又给他父亲打电话,他父亲说这事他不管,我再给阿华打电话就打不通了。”
“他们父子俩互相推脱,当时我就感觉情况不妙。果然,第二天我就见阿华他们到附近的二十二世纪房产去了。”刘先生向记者说,“这种事情常出现,看房人跟我们签了协议,也看好了房子,接着就把我们给甩了,到另一家中介费可能低点的中介去了。中介费是可以商量的,我们服务了这么多,他不应该这样甩了我们。”
被甩中介告到法院
“当时 ,阿华刚换中介的时候我就跟他说了,咱们有协议,你得按协议办事。但他强调自己愿意找谁就找,随后还发生了几次争执。中介费好像是4000元左右,比我当时报的6000元少一点。他和我签的协议又没有解除,这肯定是不行的 。”刘先生为了找回自己的损失,把阿华和其父亲告上了法院。刘先生想要回自己应得的中介费6000元。
在法庭上 ,阿华称,自己与刘先生签订的只是看房协议,并且是中介单方提供的格式看房协议。另外,中介没有给自己足够时间看明该协议内容,然后就着急让自己签订了该协议。况且自己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房屋,中介的协议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他没跟原中介解除协议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中介购房服务协议》是居间合同,双方是居间合同关系。阿华在协议中签字,并留下了联系方式,应当对该内容引起充分注意,视为已经仔细阅读了该协议,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对签订该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已经了解并同意接受该协议的约束。因此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如果阿华欲变更或撤销该协议,应当按法律程序行使权利,否则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内容或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阿华既想购买此房屋,又不想通过原中介,那么应当按法律程序通知原中介解除该协议,否则阿华即为违约,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综上 ,法院判决被告阿华支付给刘先生中介费6000元。
对此,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于钦杰提醒市民,买房时可以中途换中介,但一定要跟原中介商量好,把所签的协议终止了,才能再去找别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