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广州市住房保障制度终于打破户籍制度,将为外来务工者和新毕业大学生提供公共租赁房。从今天开始,《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这也是广东省内**公共租赁房实施办法。其中明确,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房主要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的内夹心层住房问题,而社会力量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房向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敞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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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6年实施住房保障起,广州至今已累计为70万个家庭(约占全市230万个家庭的1/3)提供了住房保障。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昨日表示,《实施办法》打破了户籍限制,供应对象除拟定为城市户籍中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这其中也包括符合条件的教师。
《实施办法》拟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体现保障基本居住的原则。
内夹心层:人均年收入低于15000元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昨日指出,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将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实现无缝对接,主要用于解决内“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即夹在廉租房和经适房之间的人群。内“夹心层”的尴尬在于,他们虽然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购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
《实施办法》拟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0元的内“夹心层”人群可申请公租房,这个收入线标准低于经济适用房的收入线18287元。
此外,《实施办法》也对内“夹心层”申请公租房的居住面积线标准做出规定,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此标准要严过经适房的居住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与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相比,广州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
外“夹心层”突破户籍藩篱
与内“夹心层”相对,外“夹心层”是既超出经适房申购条件,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人群。
外“夹心层”(包括单身和家庭)申请公租房,户籍将不再受限,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实施办法》拟定,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外“夹心层”的收入线标准条件明显放宽。“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在收入线标准条件放宽的同时,设定了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
为促进公租房循环有效利用,申请公租房将严把准入和退出关。对于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两倍计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