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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排查老楼危楼安全 危楼该停用的坚决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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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该局日前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管局集中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属危楼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检查内容包括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同时,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检查。

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社区、街办等,对城市老楼危楼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产权人或使用人,以及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把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隐患。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跟踪监管,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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