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印发全疆实施。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并确定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按照国家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要求,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畜牧厅等各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交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局承担,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并按程序报批实施。
《方案》明确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能整合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地(州、市)、县(市、区)机构建设及职能整合于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在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过程中,《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文件、档案、资料、资产移交,并做好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本部门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后续衔接工作。要按照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数据库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整理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资料,建立统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对现有业务数据进行转换整合,建立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