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4月21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出让的管理,本规定自2017年4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规定》要求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同时提出,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抑制房地产投机炒作,在物业持有和销售方面,《规定》提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综合评估,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在土地出让价格方面,《规定》指出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拟出让地块所在区域同类用地基准地价的70%。
此外,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