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提要]由于承租的房屋冬季室温不达标,租户崔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房租并赔偿损失。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审理后判令房东退还崔女士剩余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计2万元。
由于承租的房屋冬季室温不达标,租户崔女士将房东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房租并赔偿损失。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审理后判令房东退还崔女士剩余租金及房屋押金共计2万元。
2009年8月,崔女士通过中介公司在西城区某小区承租了一套房屋,合同租期为11个月,月租金为2500元。据崔女士说,进入供暖季后,房屋内早晚温度只有12℃左右,中午温度大约14℃左右。崔女士遂将房东巩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退还2010年1月至7月的房屋租金17500元、押金2500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损失2500元。
巩女士辩称,2009年10月她已经为这处房屋交纳了供暖费1221元,不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巩女士将房屋出租给崔女士居住,就应该保证房屋能够正常居住使用。经法院现场勘验,室内温度为14℃。双方就解决供暖事宜协商未果后,巩女士未能对此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房东巩女士应退还崔女士的剩余租金及房屋押金。